人力资源处(人才交流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校人才人事工作,制定全校人力资源配置方案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二、组织开展对人才引进、薪酬管理、师资管理等高等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和事务研究;

三、负责校内三级机构设置与管理,负责全校人员编制管理,负责教职工岗位设置与聘任的制度设计及落实工作;

四、组织实施各类人才引智计划,受理各类人才引进与招聘工作;

五、组织开展教职工职业发展和业务进修培训,指导二级部门落实好教师专业发展各项计划;

六、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级和工勤等级的聘任与晋升,负责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定级工作;

七、组织开展各类人才计划的申报与管理工作,做好高级人才服务工作;

八、作为秘书单位牵头制定相关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二级部门年度考核工作;制定教职工考核和奖惩办法,指导各二级部门做好教职工考核工作;

九、制定实施全校人员经费预算、资源下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等薪酬政策,指导二级部门做好二级分配工作;

十、管理人事档案,开发与维护人事信息系统,提供各类人事信息查询与统计分析;

十一、管理人事服务、人员调配和退休辞职等具体事务,负责待岗及待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负责派遣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