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新进教师首聘期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19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入职我校、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的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第二条  考核原则

首次聘期考核是岗位聘任与管理的重要环节,考核结果是续聘、解聘、缓聘的依据。

教师首轮聘期考核要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标准、客观公正;

2.全面考核、注重工作实绩;

3.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以聘期考核为主;

4.校院两级考核相结合,以学院考核为主。

第三条  首聘合同期限

首期聘用合同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第四条  组织架构

1.各学院(部)成立院(部)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部)新聘教师的年度及聘期考核工作;

2.学校成立校考核聘任小组(秘书单位设在人力资源处),负责全校新聘教师考核结果的审定与续聘工作。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个人申报。教师本人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证明材料,交学院(部)考核小组考核。

(二)审核。学院(部)对个人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对考核材料进行公示

(三)评议。学院(部)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指标并结合教师工作实际给出考核意见,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考核结果后汇总到人力资源处。其中,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均应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具体方式由所在学院(部)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

(四)公示。学校考核聘任小组根据各学院(部)考核结果进行终审,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予以公示。各二级学院(部)以书面或面谈等形式将考核结果告知教师本人。

(五)考核结果运用。人力资源处根据学校最终审定的考核结果,开展合同续签或解除人事关系等后续工作。

第六条 考核方式

对新进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由学校统一根据本办法对其实行“3+2”首聘期考核,即在入校满三年时进行中期考核,入校满五年时进行聘期考核,两次考核如有不合格,任何一项都可作为不再续聘的依据。

聘期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及11月进行。年度考核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设定。

第七条 考核指标(需同时具备)

(一)师德

严格遵守宪法、有关法律法规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教学

完成学院(部)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且达到上海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岗位职责文件中规定的教师岗位基本要求、岗位职责及行为规范;聘期内,教学评价排名本学院(部)后5%不超过2次(含2次,即2次为不合格);聘期内未发生过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

(三)研究

1.首聘期内,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聘期内取得以下至少2项学术成果(限本学科领域内)。各学院(部)可根据学校提出的学术成果条件自行设置考核指标,总体不低于学校提出的指标。

1)积极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攻关课题,电气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工程领域的教师须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其他学科领域教师须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艺体类教师须主持1项上海市教委项目或其他委办局项目。

2)主持横向项目累计到账经费50万以上(电气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工程领域)、20万以上(其他理工类)、5万以上(人文社科类、艺术体育类)。

3)论文:

理工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上海电机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下同)在国外重要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最新版)、《国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学术期刊(不包括增刊、专刊、专号和网络版等,下同)发表(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SCI B区及以上1篇)。

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上海电机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下同)在国外重要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最新版)、《国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学术期刊(不包括增刊、专刊、专号和网络版等,下同)发表(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CSSCI来源版期刊及以上2篇)。

1部个人专著(限本学科领域内)可折算为1SCI B区论文或1CSSCI来源版期刊论文。

4)五年内,获得1次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者);教学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8位)、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或省市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5位)、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

2.申请免予学术考核的条件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经个人申请,所在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同意,报学校考核聘任小组审批,可免于学术考核,考核结果根据工作情况做合格认定。

1)在聘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SCI A区或 文科一级期刊);

2)主持获批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主持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项目;

4)编著或主编教材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

5)参与认证专业建设并通过专业认证(排名前3);

6)其他经学校认定的重大及标志性成果。

3.设计与艺术学院、体育教学部可提出个性化任务指标,原则上不低于进校当年其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相应标准,学校审核通过。

(四)服务

满足试用期合同、公共服务、各类专业发展培训等其它规定的要求。中级及以下新进人员要从事不少于一年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第八条  考核等级确定及使用

(一)首聘期考核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学校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与续聘工作。

1.年度及聘期各项考核指标均达到要求为考核合格。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1)聘期考核未同时达到各项考核指标的;

2)因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3)聘期内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违法事件的;

4)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安排的;

5)其他经学校确定为不合格的。

(二)学院(部)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经学校审定后,直接纳入教师系列聘用及日常管理。

(三)学院(部)中期及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经学校审定后,聘用合同终止,不再续聘,学校相关待遇自然终止。

(四)聘期内出现两次学院(部)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学院(部)可以提前提出终止聘用合同的申请,经学校审定后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学校相关待遇自然终止。

(五)学院(部)年度、中期及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根据任务未完成量扣发相应津贴。首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按照原岗位续聘3年,第二次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直接纳入教师系列进行聘用及日常管理;第二次期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聘用合同终止,不再续聘。

(六)聘期内出现违反高校教师师德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刻解除聘用合同,学校相关待遇自然终止。

第九条 校申诉处理委员会(秘书单位设在工会)负责接受在首聘考核工作中的投诉与申诉。任何投诉与申诉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事实为依据,并签署真实姓名。

第十条 期刊、项目等级、科研成果以科技处认定为准。教学项目等级、教学成果以教务处认定为准。

第十一条 新进教师年度考核由学院(部)负责,年度考核合格不视同聘期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 新进教师首聘期的教学工作量由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学院(部)实际确定,以满足职称评聘要求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准。

第十三条 对我校新入职的副高以下博士学位教师实行新入职激励津贴,有效期三年(参加教委教师发展计划项目,不在岗期间停发)。发放标准及办法由各二级学院(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与上级规定不符则按上级规定执行,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