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09-08-10

注: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外国语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水产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师范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华东政法学院、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等23所高校的任教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由学校统一安排,不参加社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