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国 优 秀 教 师
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申 报 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工作单位
姓 名
申报荣誉称号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采用A4纸规格。
二、请用计算机或钢笔(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准确如实填写本表各项内容,书写要清晰、工整。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三、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四、“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
五、“2001年以来教学工作量”一栏由“全国优秀教师”候选人所在学校按每学年课时数填写;“全国优秀教师”候选人为教授、副教授的,所在高校要注明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情况。
六、“从事德育或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一栏,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如实填写:(1)是否担任过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担任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的年限及起止时间;(2)担任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工作的主要业绩;(3)从事其他德育或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 年月 | (照片) | ||||
政治面貌 | 教龄 | 学历 | 专业技术职务 | |||||
所在单位 | 现任行政职务 | |||||||
通信地址 | 邮编 | |||||||
电话 | ||||||||
个 人 简 历 | ||||||||
曾获主要荣誉称号 和 奖励 | ||||||||
2001年以来教学工作量 | 单位盖章 | |||||||
从事德育 或 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 单位盖章 |
先进事迹(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1500字)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地(市)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教 育 部 审 批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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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9 1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