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机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06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校新进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和科研启动工作,进一步完善青年教师培养制度,根据《“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培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深入推进“三全育人”,把好青年教师入口关,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入校培养,帮助新进高校的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和科研启动工作。

二、培养方式

(一)市教卫党委、市教委有计划地安排培养对象开展培训。

(二)“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行“导师制”。各学院要为入选的培养对象选派一位思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专职指导教师,辅导入选教师在培养期间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当年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以申报当年1231日为准),已入选其他更高等级人才计划并获得资助的教师不再列入本计划。

(二)参加过上一年度新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且未获得过本资助计划的青年教师。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道德,立足本职工作,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四)具有发展潜力,有投身教学、科研志向,能胜任并完成规定的本学科课程教学,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四、申报流程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填报《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表》并交所在二级部门;

(二)二级部门审核后将拟推荐教师的《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表》提交人力资源处;

(三)人力资源处组织开展校级遴选审核会,择优推荐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教师;

(四)推荐入选教师需自行根据申报网址及申报指南,进行网上正式申报。

五、资助方式与考核

申报当年资助2万元,自项目开始三年内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后再资助2万元。

对市教委重点推荐项目和参加新教师岗前培训获优秀的学员在上述资助标准上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相应提高。

资助期结束后,学校根据青年教师师德师风、课程思政、教学能力培养和科研产出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六、经费使用

(一)经费开支的主要范围为设备费、业务费(差旅费、材料费、出版、文献、知识产权等)和专家咨询费等。

(二)经费使用按照《上海电机学院经费支出报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七、管理办法

(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结束后,应按要求填写《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结题报告》和其他总结表格,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其在培养期内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等进行考核。

(二)培养教师所在二级部门负责对教师的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管理、考核及相关档案的整理保存;人力资源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等部门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

八、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