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 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3

各相关教师及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工作,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7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校申请设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及开展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721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受理范围

学校在岗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校(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二、评议材料报送要求

凡申报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的教师,均应符合文件(见附件)所规定聘任高级职务条件中的各项基本要求。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7]2号),从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本市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申报材料在校公示,确认无异议后报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文件(见附件)所规定聘任高级职务条件中的各项基本要求的教师,请按照《评议细则》的要求准备、装订材料,将申报材料于20181227日前送交人力资源处237办公室。

2、人力资源处汇总,提交学校讨论。

3、公示讨论通过的教师。

   4、将相关人员材料报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联系人:杨老师、李老师

电话:3822300238223287

人力资源处 学生处

2018.12.23

附件1:《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7〕3号.pdf

附件2:关于《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相关条款的补充说明.pdf

附件3: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思政系列高级职称评聘教学评议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4: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细则.doc

附件5:表格.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