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校地方高水平高校建设和“十四五”规划落实落地,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的用人制度,进一步规范我校选人用人行为,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招聘和录用工作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德才兼备、注重业绩,保证招聘人员的质量和水平。

二、招聘人员类别和基本要求

(一)招聘人员类别

学校发展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招聘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政治方向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

3.身心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和技能等条件

三、工作组织架构

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对学校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审定高层次人才引进。

成立校人员引进工作组,分管人事工作副校长任组长,组员由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技处、发展规划处、研究生处负责同志和1位校学术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委员代表组成。校人员引进工作组负责对学校拟引进人员进行综合评议。

四、招聘流程

(一)制定招聘计划

1.原则上各用人部门在学校核定编制范围内,根据各部门队伍建设规划及空缺岗位情况,经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提出下一年度招聘计划并上报人力资源处。

2.人力资源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单位编制情况和二级单位发展情况,对各用人部门招聘计划进行审核,拟定全校年度招聘计划,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二)发布招聘公告

1.根据上级规定学校分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21世纪人才网)和我校人才招聘网页上发布招聘公告。

2.人力资源处搭建平台,做好服务,各用人部门根据招聘对象的层次和需求的迫切性,主动出击积极寻觅人才、举荐人才,通过多元媒介广泛开展宣传。

(三)申请和资格初审

1.申请人可以通过上海电机学院人力资源平台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

2.人力资源处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专业背景、学术水平等进行初步审查。

(四)考察评价

1.教师由各用人部门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对拟引进人员进行面试、试讲、答辩等多种形式考察,与应聘者进行深入交流,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心理素质、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就其是否引进、拟聘岗位、工作任务等提出明确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招聘情况说明、进人审批表、个人简历、面试表格等)报人力资源处。

2.对辅导员、实验人员、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学校举行集中招聘和统一考察。辅导员由学生处组织考察,其他人员由人力资源处组织考察。各类人员面试人选应不少于拟聘岗位数的2倍。

(五)审批工作

1.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由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确定拟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工作条件和聘期任务。

2.其他人员由校人员引进工作组综合评议应聘人员基本条件、任职资格、业务能力等情况后,提出拟聘用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聘用后续工作

1.公示。根据规定对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21世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的内容、结果确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无异议者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

2.档案核查与体检。公示期间,用人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人事档案核查,经公示及人事档案核查确定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或备案;同时拟聘人员到学校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向学校人事部门提交体检表。体检合格后(体检报告须由学校医务室认定)方可正式录用。

3.录用。对档案核查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与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1)凡新聘用人员,按照进人要求须与学校签订3年首次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部门)对新聘用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并填写《试用期考核表》,报学校人力资源处。该考核意见将作为其相关待遇发放和是否调整岗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

2)拟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后,方可到岗上班。

3)拟聘人员为非应届生源的,录用手续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办理。

五、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与录用工作务必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与录用工作适用回避制度

凡与学校及用人部门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姻亲、近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学校或部门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用人部门按照学校批准的招聘计划和学校规定的程序做好引进和招聘工作,保证年度进人计划切实得到实施。

(四)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面试、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六、其他

(一)本办法所未涉及的相关问题,按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特殊情况提交校级会议讨论决定,原《关于印发上海电机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电机院人〔2017292号)同时废止。